「地下鐵路公司」於1975年根據《地下鐵路公司條例》(《香港法例》第270章)成立,法定資本為20億港元 [4],作為一家法定法團在香港建造及經營一個集體運輸鐵路系統,並由財政司法團以信託形式代表當時的香港政府全資擁有,而且採取審慎商業原則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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